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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机电产品HS海关编码归类的重要性
来源: | 作者:shebeibaoguan | 发布时间: 2729天前 | 2288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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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机电产品HS海关编码归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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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首先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确定货物的HS海关编码,因为进口货物的关税,增值税以及进口的监管条件和要求都是由海关编码确定的,所以,海关编码的确定尤其重要。商品归类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要做到每一种商品都准确归类,难度非常大。不同的企业、甚至是不同的海关,都可能因对进出口商品性质的理解和认识不同,而把同一种商品归入不同税则号列。
 
实践中,有大量的企业因为HS编码申报错误,而被海关进行行政处罚。企业受到处罚后,不仅造成了财产损失、延迟了通关时间,还会降低企业的信誉,影响到企业的海关分类。但大部分企业被处罚后,虽然觉得很冤,想申辩又苦于找不到问题的关键点,最后考虑各种因素也都采取了息事宁人的做法,交了罚款了事。
 
 
HS编码申报不当的分类和定性
根据当事人主观过错及行为的违法程度的不同,一般对当事人申报HS编码错误可以分为:“申报错误”、“申报不实”以及“伪报走私”三类。
 
1、申报错误
申报错误一般是指一般性的申报差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笔误或失误造成的填写错误;二是申报商品归类与海关最终认定不一致,也就是通常的归类差错。如果当事人主观上不存在走私的故意,且符合《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正当理由,这种申报错误只是一般性的申报差错行为,当事人只需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错报的进出口报关材料,并不需要对此承担行政责任。
 
这种情况下的归类差错属当事人在申报过程中的程序性疏漏,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不是违规行为。如像本文所例举的情况,在主管海关和海关总署对同种商品的归类意见都不同的情况下,要求企业必须做到准确归类,实在是强人所难。因此,由于这种归类差错造成的申报不实,海关不能给予行政处罚,但由于当事人申报HS编码错误导致海关少征税款,且货物放行在三年以内的,海关可以追征税款。
 
2、申报不实
申报不实是指当事人的申报错误已经构成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但并不具有走私故意的行为。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等反映出口情况的重要信息的申报内容与货物的实际情况不符的,影响了海关的监管秩序、税款征收、海关贸易统计,海关将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在正确归类并无太大难度或海关已经对当事人错误申报退单的情况下,当事人依然以错误HS编码申报,其主观过错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海关有证据证明其具有伪报和骗税的主观故意,则这种申报不实行为有可能涉嫌走私犯罪。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归类错误,当事人虽然并不存在走私的主观故意,但存在明显主观过错,并违反了海关监管的相关规定,由此而导致的申报不实,海关可以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伪报走私
伪报走私的行为,根据其偷逃税款的数额不同,分为构成走私行为或走私犯罪。当事人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信息与货物实际状况不符,且其主观上存在走私故意,客观上对海关监管秩序造成了危害,如果这种行为尚未达到《刑法》规定的走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个人偷逃税款不足5万元,单位偷逃税款不足25万元),则构成走私行为,海关将依据相关法规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但是,如果这种行为达到《刑法》规定的走私刑事案件定罪标准(个人偷逃税款5万元以上,单位偷逃税款不足25万元以上)则涉嫌构成走私犯罪。当事人则可能被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当事人申报的HS编码与海关最后认定不一致的结果,是申报错误还是申报不实,关键是要考察当事人对这种申报的错误,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有主观过错的是申报不实,无主观过错的是申报错误(归类差错),当然,再进一步,如果构成申报不实且具有伪报和骗税的主观故意,则这种申报不实就变成了“伪报走私”。
 
当企业的归类申报遭到海关的质疑时,应该如何应对?
 
首先,企业要及时与海关审单人员沟通,向其解释清楚自己对货物归类的理解,并提供有关商品的相关资料或相关证据,争取得到海关的理解、认可;如果企业没有专业人员来进行商品归类,可以通过向具有商品归类资质的清关公司(欣海报关)出具商品预归类意见书,在出现海关质疑时请求清关公司代为帮忙进行解释。
其次,如最终各种努力未遂,则退而求其次,要求海关做退单处理;
再次,如果确认自己的归类正确,而海关认定的不妥,也要敢于坚持意见,企业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1号)明确规定程序与海关进行磋商,将势态纳入归类争议解决的渠道;
最后,如果海关由审单或通关部门作为申报不实的案件移交海关缉私部门作行政处罚,当事人也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商品归类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说需要行政机关举证证明当初做出的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具体到行政处罚,一个合法的行政处罚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有违法行为,当事人是适格被处罚主体,程序严密,无不应处罚的情况等。据此,当事人对归类错误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需要海关举证证明的,如果海关不能充分举证证明当事人对归类错误存在主观过错,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则不能成立。